15 (工作日)
字迹工整、清晰
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阳春市畜牧渔业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春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渔业服务窗口。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