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集体户转个体户的流程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1、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
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三、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四、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五、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6、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