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核实材料——第二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第三步回原籍迁出户口第四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落户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在外省市高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户口已迁入本市高校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页
3、人才“绿卡”,无人才“绿卡”的提供《毕业证》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办理机构
公安局红桥分局
四、办理条件
外省市生源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可以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