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一楼1-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