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整理好的档案和若干退休表格(盖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楼“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档案,时间:每个月的1号至月底。
2、审档合格后,在“4险收缴”旁柜台交《减少表》做清算(带着移动硬盘,拷数据),,并打印清算单(三联),需社保盖章。
3、准备出《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退休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确保养老金从审批合格之日起发放)均一式两份。
4、根据清算单在软件中计算退休费(也就是养老金审批表),在“医疗”软件里面做在职转退休表,盖章。涉农人员按照“183-16号令以前”操作。在软件中算完的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盖公章。
5、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交给社保“退休审批”柜台审核(也就是前面审档案的柜台),审核后盖章,特殊退休的,将“清算单”,《养老金审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给“退休审批”柜台。
6、到医保办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只需填写表头及签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柜台在填写。
7、到医疗柜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养老金审批表》,《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请表或者审档记录单。交1张照片,打印一张医保手册内页(盖上钢印),同时更新社保卡。
8、次月12日以后去社保“支付科”领存折,卡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字。
9、将《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内页、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卡发给退休人员。
10、除增加表、减少表、表17、在职转退休表等社保表格之外,其余手续均放进职工档案。以备今后查阅。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