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办理手续:
1、转出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持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转移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从外地调入本市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
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