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
二、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1、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2、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3、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无上述文件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2、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的证明文件;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应符合《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