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三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上三杞新村小工业区路路政养护综合楼一楼路政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须先与补种单位签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除申请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补种实施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