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要求退还,也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4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