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台湾居民
二、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贴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一张,并由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无。
申请人提供的相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文件用A4纸原件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文件用A4纸原件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按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