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新生儿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新生儿
随母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随父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
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