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或被纳入广铁(集团)公司当年特困户救助名单的职工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或其配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0)职工符合(1)、(2)、(3)项规定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职工符合(1)、(2)、(3)、(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2)职工符合(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二、办理的流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携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各种情况下所需的相关文件‘办理材料’已详细列出)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工作人员确定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