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保险待遇核发(一至四级)材料清单: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劳动能力鉴定书(经复评的需提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⑶《1-4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
⑷工伤职工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⑸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⑹在中山开户的工伤职工姓名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及其复印件,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领取定期待遇的异地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⑺《本人工资确认表(工伤前);(需现场填写)
⑻其他:如果工伤职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方可代为办理,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