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江阴、宜兴)。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
二、申报材料
申领《江苏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流动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苏价费〔2014〕93号)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82222908(白天)、82222136(夜间)
七、相关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