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惠来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来县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查。受理后,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4.听证。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颁发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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