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
三、办理机构
万山区公共建设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五、办理材料
一式四份(报国家审核的五份),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下载。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文本复印件。
盖章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通知》(财税〔2015〕122号)等相关标准缴纳。
一式四份,比例尺1:10000(报国家审核的一式五份,比例尺1:5000)。
临时占用林地、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需提供。
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项目需提供
采石场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提供(依据粤林【2015】86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