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三小汽车属于强制报废车辆种类之一,其报废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个人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