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填报申请内容,如操作产生困难可前往上海市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7-8号窗口或10-11号窗口在工作人员帮助下申报。工作人员依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以及《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申请项目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转到受理审核阶段,不符合要求的作不予受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填报申请内容,如操作产生困难可前往上海市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7-8号窗口或10-11号窗口在工作人员帮助下申报。工作人员依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以及《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申请项目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转到受理审核阶段,不符合要求的作不予受理。
2.受理。上海代办处受理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填报正确、符合法定形式的,短信以及系统内同时通知申请人下载系统生成的资助申请表并于签章后上传;对申请内容填报缺少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决定。上海代办处复核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人上传的申请表进行复核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决定。
4.制证与送达。发证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资助决定书并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送达申请人。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www.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