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情形包括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等。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一)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
(二)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
(三)致使传播违法信息,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四)致使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五)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
(七)其他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情形。
1、网络犯罪,是指做法人运用计量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做法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做法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限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做法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2、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3、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