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与铜钱山路交汇处
四、办理机构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自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