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有哪些加分项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九个加分项目: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其中具体加分区域: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5、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