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停放的摩托车提供保管服务的,物业公司是可以收取相应保管费用的,物业公司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4、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5、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6、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节日装饰的费用。
7、管理者酬金;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8、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以及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