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原件和由工作单位近期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是师范生的材料,譬如: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和成绩单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和录取审批表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及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认定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体局认定,不可以跨县(市、区)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统一到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认定。经协调,航空港区到新郑市教体局认定,经开区到管城区教体局认定,高新区到中原区教体局认定。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