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道、渠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二、法律依据
b)《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第2条;c)《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修订)第16条;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7条、第48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