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坐牢,刑事拘留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羁押,而坐牢是属于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首先,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次,经侦查,或是法院审理不认定为犯罪,按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权主张赔偿。
具体而言,因错误刑事拘留要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
2、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
并且,因为刑事拘留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时要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被错误刑事拘留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要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