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热、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师市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14日24时;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和电厂、化工等不间断生产企业除外。
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商贸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区实际确定开业条件。所有来青返青从事商贸经营服务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自我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未解除隔离前不得开业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