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购房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成立条件为:
(一)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三)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四)购房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五)购房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购房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依据以上规定,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并无明确要求。即使口头合同也是认可的。书面合同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只要能有形地表明所载内容即可。
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使和开发商之间并未签署书面文本的合同,但以网上签约的形式就合同的具体条款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即完成了邀约和承诺的合同成立过程,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一方因房价上涨或其他而拒绝履行,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