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工作日。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1、车辆出厂合格证
2、车辆的来历证明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