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材料
完整准备填写,加盖公章。
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包括:当地生源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办学场地、实训设备、生活保障设施等情况。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包括办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
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有效验资报告(含帐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额),并载明产权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
包括主体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
包括实习实验设备配备表等。
包括校长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包括学校管理架构及人员名单、学校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
完整准确填写,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