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本地区有稳定职业
2、连续3年全额缴纳社保费用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4、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5、已经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申领了《入户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1、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664元
2、没有自有住房
3、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办理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递交报名申请。
2、申请通过后,12月,区住建部门将为通过者举行抽签选房仪式。
办理时间
本月21日前往办理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