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同意受理,不予受理,补齐材料。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退件,批准办结。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6.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所购买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购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30%的前期建设费用;
7.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