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
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
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
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
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五、备注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