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 3、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 4、申请人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郁南县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