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
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
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