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二、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三、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五、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