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的共有人的单独实施是指专利权的共有人对专利权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在实践中,共有专利权一般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产生: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归纳起来,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