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市鉴定申请表(含2寸3人免冠近照二张),在照片上加盖街办计生办公章,街办、社区要有两人签名,女方户口不在本区不是申请对象;
2、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病残儿户口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4、父母申请报告;
5、两年以上的市级医院以上的医院原始病历;
6、有关疾病的证明书(需两名以上医师签名)和旁证材料、社会调查材料;如有手术,要有手术后效果不佳的证明书(不能出具不能用于计划生育证明的疾病证明书);有关眼睛的疾病,需要两家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各一份。
7、有关疾病的各项原始检查报告单及检查影印件;
8、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的母亲未孕。
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西湖区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各镇(街道、管理处)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