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认定申请书
××单位: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
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
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二、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