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与铜钱山路交汇处
四、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六、办理材料
无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无或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无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无或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
无或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或申请临时用地具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出具的佐证材料。
提供副本。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无或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或涉及农用地提供。
无或涉及农用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