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工作日。
1.《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津侨办〔2016〕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第13条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4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