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