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南泉北路201号(南泉北路受理点)、张杨路2899号(张杨路受理点)、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惠南受理点);
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剑河路606号;
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中山北路2930号;
虹口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水电路1576号;杨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长岭路111号;
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水清路159号(莘庄受理点)、浦晓南路166号(浦江受理点);
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宝杨路1369号;
嘉定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
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望园南路1529弄1-3号;
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文诚路1611号;
金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石化卫零路478号;
青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中西路121号;
崇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翠竹路1501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八)《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九)《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03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发布)
(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
(十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06号)
(十二)《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