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套牌机动车上路是《道路交通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其破坏了交通管理的秩序。
套牌车可以分为两大类:进口套牌车和国产套牌车。由于对套牌车的处罚仅有扣车、扣留、罚款等,处罚较轻,导致套牌车现象越来越突出,危害较大。尤其是容易诱发交通事故,放在了被侵权人求偿不能的风险,多数套牌车在造成他人损害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要么驾车逃走、要么弃车逃走,导致无法查到真正的套牌车所有权人,以及该套牌车无责任保险,赔偿救济最终落空。
套牌车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套牌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不管被套牌车辆有无责任,都需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在根据交通事故中套牌车辆的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套牌车辆是取得被套牌车辆车主的许可,被套牌车辆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套用机动车牌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