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喝酒还让喝酒者开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由酒驾者承担责任,而让其开车的一方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后开车出事故同饮者有以下义务:
在宴会、聚餐等活动中,宴请者及同桌饮酒者一定要相互提醒、劝诫,并在事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饮酒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酒后出事,有以下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同饮者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所以,聚餐酒后开车出事故的,其他人是否需要担责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如果聚餐途中,其他人有劝阻驾驶人饮酒,事后又未阻止驾驶人开车的,那么出事故后,其他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如果聚餐途中,其它人不劝阻驾驶人饮酒,但事后未强硬劝阻驾驶人开车,那么出事故后,其他人亦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可酌情减轻。
所谓强硬劝阻,一般是得知酒驾后报警处理。
3、如果聚餐过程中,其他人采取合理措施劝阻驾驶人饮酒及开车,或中途离开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便承担责任亦是基于人道主义而承担的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