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8个自然日
二、办理流程
受理
开展计量比对
审查
公布计量比对...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48自然日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按方案开展计量比对,根据计量比对结果形成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对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材料是否符合《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7号)相关要求。
准予或不准予公布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三、办理材料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