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这里讲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既包括家庭成员本人的货币和实物收入,还包括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收入。
二、城市低保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