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经办人在受托银行归集业务专柜核实当月应缴金额、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四份)和支票,如月汇缴人数有变动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章。
2.单位经办人将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支票一并交受托银行接柜员,接柜员应认真核对支票与缴交程序中的金额,待单位所交支票到户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归集业务专用章,将第一联交单位经办人作单位回单。接柜员必须于银行存款专户资金到账当日,及时记入归集程序中的个人明细账,做到日清日结。
3、银行专柜转管理中心的会计凭证附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二联,归集程序记账确认后的机打汇缴书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