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特殊环节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提交材料,进入办理环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项目单位向相应科室提交申请和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主办科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科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查与决定环节;不通过行文告知原因,并予以退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符合城市总体规划;6、符合环保要求。
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可行;予以批复、不予批复。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不符合:不予批复;符合:予以批复。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下载][下载]
申请人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