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五险”之一,它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样,都是单位必须给员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障。如果员工符合生育保险的参保条件,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员工可以向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为保障员工权益,政策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支付,且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符合参保条件,但是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那么员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就要由单位来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所以对于单位来说,不给员工上生育保险,就要自行负担员工生育所要享受的待遇,得不偿失。
需要正常治疗时,才可以使用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