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投靠入户所需要材料:
1、夫妻投靠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3)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4)有未成年小孩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如随迁小孩属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还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的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5)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2、父母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投靠人为被投靠人父母且同时申请时提供,下同)。
(5)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档案底册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出具)。
(6)如有投靠人所生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投靠人已离婚的,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投靠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7)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投靠人为被投靠人父母且同时申请时提供,下同)。
(5)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档案底册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出具)。
(6)如有投靠人所生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投靠人已离婚的,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投靠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7)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办理地点:拟入户镇(区)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